1.“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些通常是以每个月取得的固定收入,而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这些收入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且具有不固定性、不经常性的特点。 在申报个税时,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选择相应的申报项。如果个人是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获得的收入是工资薪金,应该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如果个人是独立从事自由职业,获得的收入是劳务报酬,应该选择“劳务报酬”进行申报。 1.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法人A的所得和兼职B的所得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申报。 法人A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其收入来源一般是公司的工资薪金,因此应该按照“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 兼职B作为公司之外的人员,其收入来源一般是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报酬,因此应该按照“劳务报酬”进行申报。如果兼职B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其收入应该按照“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 总之,在申报个税时,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选择相应的申报项。同时,也需要了解不同所得类型的特点和区别,以便正确地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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