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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4800

老师,咨询一下,我们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建筑业纳税人,今年6月做了一个项目(跨市)也让开了发票,金额超30万,但是未做跨区约涉税事项报告,未在异地预缴税款,在7月自行申报的时候缴纳了税款,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86 2023-11-0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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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3-11-08 15:20

您在做一个跨市的项目时未做跨区约涉税事项报告,也未在异地预缴税款,而是在自行申报时缴纳了税款。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会违反相关的税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您应在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申报纳税。对于建筑业纳税人而言,如果其在一个纳税期内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市)从事建筑服务,应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跨区约涉税事项报告,并按规定预缴税款。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或缴纳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或罚款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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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4800
2023-11-08 15:22

追问: 老师,那还能去补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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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4800
2023-11-08 15:23

追问: 在异地补交预缴税款,再去退回自行缴纳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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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3-11-08 15:26

回答: 这个可以现在办理 然后再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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