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最好是有证明资料证明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追问: 老师,那像这种情况,我们公司会存在什么风险?
回答: 你好 如果三流不一致 怕税务局认为你们虚开发票的风险的
追问: 老师,我们两个公司之间有采购合同,我们也有相关的采购信息,只是收款方是个人的,那可以做吗?
追问: 说错了,是支付给我们的那方为个人账号
回答: 你好 有是可以 让对方出具委托付款书盖章给你们做附件
追问: 好的,谢谢老师,货物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入账吗
回答: 你好 可以入账的价税合计入成本去
追问: 好的 谢谢老师
回答: 没事的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