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工资应该全额发放,不扣除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但这部分费用也不应该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而是应该由公司承担。因此,在发9月份工资时,不应该扣除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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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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