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12号文的纳税主体月不超10万的小微企业就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个政策中的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房地产业预交增值税阶段能使用这个政策吗?
答:你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016-1-29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没有你说的中小微企业哈 ; 说的是纳税义务人哦 。
追问: 但是我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显示全年利润为正的,并且还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020年年初的时候进行了以前年度调整,资产负债表里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了,这个季度我的利润表又是正的,我想问一下这个季度我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弥补亏损哪个表可以带出我资产负债表里未分配利润的数字还是我得按照利润表的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回答: 你好,按照利润表就可以的
追问: 那有什么办法可以调整一下让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里的数据符合逻辑吗?因为20年开始做的调整也是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直接按利润表报的话,会不会这些费用起不到抵减利润的作用啊
回答: 你好,账上调整了重新出利润表就可以了,他俩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