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甲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F材料一批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此时当事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将汇兑结算方式选择交付的外汇金额和货物价款及税款合计作为实际交付额,另行计算征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发票及账单已收到,以上交付额分别为20000元和2600元,但材料尚未到达,则实际交付额应以应交税额减去2600元得出22600元为准,甲公司应将22600元作为交付额,由财政部门将其金额录入税务系统,进行税收结算。
拓展知识:在汇兑结算方式下,对外贸易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将外汇金额和货物价款及税收合计作为实际交付额,由有关财政部门进行税务结算。另外,汇兑结算方式下还可以使用汇兑授信(Letter of Credit),外汇局会核准汇兑授信,在付款期限内将外汇划转至买方国内账户,以实现外汇收付。
追问: 可以发图片
追问: 怎么填都不对
2023-05-17 11:38回答: 你好按实际的原因填写就行
2023-05-17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