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的会计分录一般分为三部分:销项税额减免凭证核算、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和支出的下降。 首先,根据税法规定,在销项税额减免凭证核算上,以汇算清缴减免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例,当发生后,企业应当在应交增值税或消费税额减免凭证记账凭证中,分别记录汇算清缴减免的应交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的金额。 其次,在发生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上,汇算清缴所形成的应税收入是出现在本期的,所以,可以分别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出发,分解记账办法记录,应纳税所得额上记录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上记录应税额。 最后,在发生企业所得税支出的下降上,应当在本期汇算清缴减免的应税收入结转抵减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上,记入应交企业所得税中,记账办法是从金额角度出发,将汇算清缴减免的应税收入金额借记本期实付企业所得税贷方,与原实付企业所得税额做减法,用来做本期企业所得税实付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