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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2533

粤财社(2018)219号文

886 2020-06-10 16:3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老师解答
2020-06-10 16:34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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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2533
2020-06-10 16:46

追问: 想要这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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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2533
2020-06-10 16:49

追问: 老师,方便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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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6-10 16:50

回答: http://www.jmdpf.org.cn/ShowNews.aspx?guid=3754 你好,这里的附件下载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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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2533
2020-06-10 16:53

追问: 打开是江财社2018,179号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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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6-10 17:05

回答: 文件没找到,只找到,根据《关于调整2018-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18〕219号)规定,征收标准分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的,按2017年征收标准(22780元)计征保障金。计算公式:2018年至2020年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7年的征收标准。 2、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计算公式:2018年至2020年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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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6-10 17:05

回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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