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账操作:所交社保费当月应该以贷方入账,即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贷:应交社会保险费,两项之和等于所交社保费金额。 2.当月入账操作完成后,该笔社保费也要核对是否实际交给社保部门,如果未实际交足,则可以在下月根据实际交纳情况做余额调整,并在社会保险费科目上添加本月实际交纳额以及上月未交额,把未交社保费以抵扣的方式入账。 3.拓展知识:有些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一次性交纳社保费用,这时,记账应采用贷方事后记账的形式,即把全部应缴社保费累计入本月的“社会保险费”科目,此时这笔款项在本月不入账,到社保部门确认交清后,再在账户上扣除实际缴纳的款项,并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科目上做出贷方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