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甲企业应当记录下代加工费用2000000元,和应付税金16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当材料加工完成收回后,甲企业需对加工费进行登记及相关税金进行处理。 具体处理过程如下: 1、将加工费400000元进行贷方登记,形成应付加工费的应付款账户。 2、当乙企业将加工费用及增值税税金支付给甲企业时,甲企业需将相关费用记入收支账户,将应付款账户代付款减少,并记入应交税费收支账户,如果收取的增值税税金大于税金,如211600元,则应将多余的51100元记入现金账户中。 拓展知识: 发生加工劳务的纳税义务分为乙企业报税和甲企业报税两个阶段,甲企业发生加工劳务费时可以在发票上写明乙企业,以便乙企业能够抵扣增值税;当乙企业将加工费及相关税金支付给甲企业时,甲企业应当将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以便甲企业能够享受消费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