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跨了年的,另一种是当月的。对于跨了年的专票冲红,一般情况下,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专票冲红的程序如下:1.当月出票方申报红字发票申请表,填写专票原发票基本信息;2.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签发相应的红字票据;3.采购方领取税务机关签发的红字票据,以此作为记账的依据;4.采购方销货方同时将原收发票抵税,采购方减免税额,销货方收取税额。如果超过了2012年4月1日以后,出票方超过30天没有把红字发票交到税务机关,则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 拓展知识: 红字发票的申请时限,一般不超过收发票之日起1个月。如果出票方申请红字发票,同时销货方也有申报红字发票的需要,可以分别按照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红字发票的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发票方收取红字发票,销货方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