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位置填满后,要实现背书转让只能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冲单背书转让,二是开立全新汇票再进行背书转让。 冲单背书转让是指在原汇票中,实际背书人使用银行出票的背书位置填满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将汇票的付款权转让给贴现人。这种情况下,实际背书人应当在汇票面上签发贴现银票,由于贴现银票上面只能由一个实际背书人签发,所以只能实现一次转让。 开立全新汇票再进行背书转让是指在原汇票中,实际背书人使用银行出票的背书位置填满的情况下,银行将原汇票退回之后,发出全新的汇票,再由实际背书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背书转让。 冲单背书转让和开立全新汇票再进行背书转让均要求实际背书人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在银行指定的位置亲笔签字,以示同意和认可,以保证汇票背书转让顺利完成。另外,汇票背书转让还要求贴现人必须对汇票的处理负责,因此贴现人有义务收取汇票的正本以便于查证,否则可能会影响背书转让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