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R公司在2019年9月1日向FA公司发出货物,完成一次交易,由于YR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从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200 000元中,减除税额26 000元作为应交税款。收到FA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带有追索权,YR公司可以从银行处收取货款,支付税款及货款,结束交易程序。拓展知识: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支付手段,由出票人出具指定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代表出票人支付义务,只有经银行承兑,收汇人方可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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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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