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月应纳税收入额不超过45万元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也可以减按50%计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六款允许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以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拓展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空间。 拓展知识:除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还有多项政策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八项措施,并将在从税收、融资、管理和市场等方面,分别推出减税降费、降低成本、简化程序、改善服务、安抚担忧、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市场开放和强化管理等政策措施,以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