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工厂改造产生的燃气设施建设费应计入建设支出科目。此类支出一般可归入《费用类》会计科目下“建设支出”子类。 《会计准则》第十六条明确,建设支出包括:发生在设计、施工和安装等过程中的费用,以及相关的财务费用,以及投资者必须付出的其他费用,如:支付给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的费用,如行政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建设用地提取费,设计费,施工费,检测费,运输费,安装费,材料费,备品费,技术转让费等。 企业应加强对有关费用的把控,仔细记录,合理核算,使用正确的会计科目,避免费用流失,严格执行费用核准和核报流程,以防费用被非法挪用。 此外,还需要熟悉建设费及各类税收的税收筹划,以避免无谓的税收负担。而且,应该重视燃气设施的安全性,建设和使用时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以此确保工厂改造产生的燃气设施使用安全、经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