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发票日期是3月,租赁费用所属是4月的,一般纳税人分录,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量计分规则进行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1、在4月份,借方记租赁应收账款,贷方记租赁收入; 2、在3月份,借方记租赁支出,贷方记应付账款; 3、同一企业只发生一次租赁发票,租赁费用分两个月记账,应收账款当日收入,应付账款当日支出; 4、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双方均需在计量计分时间点划转至租赁费用科目,若均不在同一计量计分时间点内,则需在以后的计量计分时间点调整; 5、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均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发票的增值税则需要反映在利润表上,同时需要表明对应的租赁费收入科目;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根据租赁发票日期是3月,租赁费用所属是4月的情况,应当如何进行分录登记的拆解。拆解之后,纳税人还需要注意,尽量将租赁费用记录在相应的计量计分时间点之内,以防出现账务失真。另外,要仔细核算租赁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以确保租赁发票及时计入账务,避免出现账务差错。 拓展知识:企业凭证分录时,针对租赁费用,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分类,即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费用的收取期限作为计量计分时间点,根据租赁费用的收付进行对应的科目分录。另外,一般纳税人还要注意,租赁费用应及时录入科目,确保准确无误,防止出现账务失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