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 = 面粉销售额 + 包装物押金 + 免税销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 = 应税销售额 * 0.17 ;因此,丙公司该笔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76000元 + 452元 * 0.17 = 12612元。 拓展知识: 增值税是一种由政府征收的税种,是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在我国是国家的重要收入,为了保护国家的经济发展,增值税收率一般比较高,根据税收分类,增值税的税率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增值税的征收目标是企业在创造价值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收入,因此,在计算增值税税额时,除了销售额外,还需要计算企业收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押金和投资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