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预缴纳税方法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预缴增值税,预缴纳税期间不得超过一个纳税期,超过的,应按照规定按月支付罚款。 因此,若已超过六个月未预缴增值税,由于未按规定按时预缴纳税,将会按月支付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税金额的3‰加处滞纳金,有关细则另行制定,超过5日的,可以加倍加处滞纳金。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处罚的内容可以是致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总之,若异地建筑安装服务发票已超过六个月未预缴增值税,应按月支付罚款,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应按时预缴增值税,同时,应注意尊重税收政策,遵守相关税收征管规定,确保按时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