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为:A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万元,B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1.5万元,C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5万元,D贷:银行存款8万元。 支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它是发生在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应付账款的一部分,支付职工工资必须付款,贷方分配给各科目应付款项。 在企业的应交税款账户中,根据当期税收条例和已发生的应税收入和应税支出,本期应交的税款应按照收入减支减税的原则确定,并准确的反应在会计核算中。根据本月的缴费情况,企业应当准备相应的金额,并将其分配给应交税款账户,即“应交税费”贷方,分别划分给“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和“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本次出现的“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则代表企业对员工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而“其他应付款”贷方则是针对多种费用的账户,其中本次社保费等也属于其中的一类,企业应当按照当期社会保险缴费规定,准备好相应的金额,并将其分配到“其他应付款”贷方,划分给“社保费”科目,以反映企业对员工缴纳的社保费。 最后,企业缴纳的税款以及其他费用,都会经过财务部门的核算以及财务办公室的内部控制,最后审计把持,确保税款以及费用最终支付到指定账户中,本次支付职工工资以及代扣的社保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则支付到了“银行存款”贷方账户中,这就是本次财务会计的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