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劳务公司做账的时候,转发的工资是包工头签的转款委托书所规定的,也就是说,工资只能通过劳务公司以及签订委托书的方式转发。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劳务公司做账时是不需要将工资表作为附件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劳务公司做账时,如果除了转发工资之外,还有其他的账务工作,就要做好全面的记录,包括工资表,和其他相关的日常账务记录,一起作为附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所以,总的来说,劳务公司做账时,工资表作为附件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签订的委托书是否包含其他账务相关的内容。拓展知识:在做账时,应该按照签订的委托书内容,确定账务工作的内容,做到有记录,有据,以确保劳务公司不会遭受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