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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答案: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万元)。老师为什么还要加上加号后面的呢

134 2023-01-2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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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3-01-29 10:56

加号后面的100×150/10000是指该类卷烟的消费税,根据烟草税收管理条例,对每箱甲类卷烟的消费税应额外支付150元。因此,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万元)。 拓展知识:烟草制品消费税是指政府对从事烟草制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款,是由其发生收入所代表的价值来确定税额,税收税率根据烟草制品品牌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包括甲类卷烟、乙类烟丝及其他烟草制品等多种,税率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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