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果发生销售折让,则应当开具红字信息表。由于红字信息表用于一对一的销售折让,因此,销售方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信息表的方式进行部分折让的核算。红字信息表的开具方法主要是:信息表编号、税控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商品种类、开票日期、发票金额、含税金额、开票人、购买方名称、税号、购买方地址、是否冲红等。销售方应当在红字信息表上标明“折让”字样,明确折让金额,以及折让原因等,最终在红字信息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红字信息表开具除了可以用于销售折让使用外,还可以用于收入未发生时开具的发票,收到的发票冲销的情况;开具发票但无法确定金额的情况;重新开具作废发票等。其原则是:①仅能开具一次红字信息表;②冲红发票仍按原单价核算;③红字发票由开票人和购买方签字盖章,经司法机关或税务机关认定后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