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补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应当进行记账,在完成记账之前,应当按照有关税务部门规定,缴纳上一缴款期补缴的个税。记账时,应当分别出现厂商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自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把两者合并记账,应当对两者的凭证进行区分。 厂商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将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记入“应付税款”(888)科目,将“发票”(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记入“应付账款”(222)科目,最后做结转,将“应付税款”888记入“个税”(333)科目。 企业自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记入“个税”(333)科目,将“发票”(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记入“应付账款”(222)科目,并做结转,将“应付账款”222记入“个税”333科目。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的税种,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收入或支出)的个人均按有关规定,支付个人所得税,以减轻其经济负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严格控制,不仅表现为收入的不同征收税率,还包括收入的不同征免额度,以及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