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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1972

老师好!我是一家代账公司,有一个客户,他们公司年年前做了年终奖,分两次发放,年前发了一部分,信息没给到我,这个怎么申报,是更正12月份申报,还是申报到1月份好呢

85 2023-01-2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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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3-01-28 16:25

你好,能更正的,你可以更正的。你说的这个一月份申报是所属期一月份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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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1972
2023-01-28 20:23

追问: 是的,所所属期一月份申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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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3-01-28 20:25

回答: 你好可以的 可以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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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1972
2023-01-28 20:37

追问: 12月份已做完账了,如果更到12月份是不是账和报表都要改的,申报到一月份的话,2023年的年终奖12月就不能申报了吧,不知怎么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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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3-01-28 20:39

回答: 你好,发放的次月申报个税,你在一月份发放,二月份申报,没有问题的,就应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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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1972
2023-01-28 20:50

追问: 不是先申报,计算了个税再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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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3-01-28 20:51

回答: 你好,不是的,先计提,然后再支付,支付的次月再申报个税,这个是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参考这个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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