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实际股东要求将名义股东转变为名册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实际股东应拥有控制权,即控股股东的投票权达到两成以上,并可进行表决。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实际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的比例不低于二成,而且应拥有全体股东集体表决的决定权。因此,实际股东要转为名册股东,须符合公司法规定,拥有控制权,股东投票权比例控股股东不低于两成,并可进行全体股东集体表决的决定权。拓展知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实际股东的投票权应先于名义股东的投票权。因此,变更实际股东拥有的投票权以实现实际控制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协议形式成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集体表决通过,有效减少名义股东的投票权权力,从而实现股东行为自由化。
2023-01-26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