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在4月份增值税报表中核定的,可以使用5月份开的进项票抵扣,但前提是必须先确定5月份的进项票也是有效的,可以抵扣的;否则就会出现无法抵扣的现象。 在计算增值税抵扣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有效进项票的原则,根据增值税法规,增值税的有效进项票要求是: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发票所有者实际购买的税务登记登记的商品和服务;同时,发票必须符合发票管理机关规定的发票印制规范、发票号码规范,且发票必须已被税务登记登记;发票必须是正确有效的,否则就无法抵扣。 总之,要使用5月份的进项票抵扣4月份增值税,除了满足上面提到的有效进项票要求外,还要确保税务登记登记符合4月份增值税报表中核定的商品和服务。 拓展知识:关于增值税抵扣,还有一项抵扣要求,就是不可以反向抵扣,也就是说发票的开具日期,需要早于增值税报税期,不可以在增值税报税期之后,再开具增值税发票,再用这张发票去抵扣上期增值税。
2023-01-26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