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未发放去年工资的情况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去年的工资薪金应该以该公司期末的实际支付工资薪金为准进行扣缴税款,此时,可以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来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将应纳税额减去实际缴纳的税款,最后算出应交税款金额,做到精确扣缴。 拓展知识:如果企业期末仍未发放工资,那么可以考虑期末发放设立专项储备,并按照该设立的专项储备金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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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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