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免、抵、退”法,企业10月份的增值税应缴和应退如下: 1、外购原材料、燃料850万元,增值税110.5万元,免税; 2、外购动力150万元,增值税19.5万元,免税; 3、委托加工货物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免税; 4、内销货物300万元,产生增值税39万元,应缴税; 5、出口销售货物500万元,应退税55万元。 总计(减)应缴合计39万元,(加)应退税合计94.5万元,净实际应退税55.5万元。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可以相互抵扣,用于进行税金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增值税纳税凭证核实购买入口产品、服务成本以及其他费用,但不得抵扣非具有税收凭证的费用。
2023-01-26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