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高速公路通行费不再作为增值税的减免项目,即无法直接抵扣。同时,高速公路通行费、航空、闸、桥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再做价税分离,只能按原价统一入账。这些费用如果出现记账错误,可以在本月内通过冲错账的方式进行调整,但无法抵扣税收。 拓展知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更新后,在增值税月报中,可以看到新增的增值税项目—本期收入合计-应开票实收金额,及相关费用以及收入合计,以此来判断本期未征税额,其中未征税额会即时结转到下月或者拖欠税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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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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