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内容,关于农产品的进项可以免税,在会计处理上,购入农产品所得税额应当用转出处理的方式予以核销。因为从法律上规定,农产品进项为免税,这就意味着进项税金不能抵扣其他项目,即税金应以转出方式处理,不予确认。 基于上述内容,购买农产品所得税金应转出处理,不确认财务成本。此外,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记录有关农产品的购进及销售情况,并严格管理购进农产品的质量和存储,以防止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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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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