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在筹建期间占用的利息在税务上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固定资产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应加入到企业的税前利润中经税务机关审认后,加入到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并依法纳税。 由于上述财务费用预提8万元长期借款利息,用于建造厂部办公大楼,且该项建筑工程尚未完工,因此该项借款利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保证税收的合理性。 拓展知识: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固定资产在筹建期间占用的利息是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但最终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保证税收的合理性。
2023-01-26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