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税零申报的规定,差旅费可以抵扣。差旅费的抵扣的前提是,申报人本人合法合规地完成了差旅活动并发生了相关费用,且与税收居民从事个人所得税收具有正当关系。此外,原件保存完整,在合理范围之内符合《发放(报销)差旅费及补贴使用管理办法》,方可作为抵扣税收证据。 差旅费的抵扣范围是: ① 交通费,按实际花费计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航班、轮船、火车、汽车等),及打车费(按行驶程数计算)的费用; ② 日常生活费,包括住宿费、餐费等; ③ 会议费,包括会议费、参会费等; ④ 其他合理支出,包括通讯费、快递费、签证费等。 对于个税零申报,差旅费的抵扣需要加以限制,在个税零申报期间,只有旅行路线在国内的,且与个人经营活动支出有直接关系的,才可以抵扣税收。因此,企业业务差旅、企业文化活动以及公务出差等费用,在个税零申报期间,是不允许抵扣的。 补充一点,有一些地方对个税零申报期间的差旅费有所调整,比如上海市规定,本市从业税务登记人“税收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按照企业差旅要求完成的出差活动,其本人发生的合法、合规的差旅费用可以纳入个税计算应税所得部分。
2023-01-26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