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3季度末应交增值税9000,但是10月扣税12000元,这种情况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七十六、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根据规定,在发生本期的增值税应交款与本期的减免税款之和超过本期实际应纳税款额的,应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将超出部分作为减免税款予以处理。所以,该纳税人只需要交纳上一季度的9000就可以,对应的12000超出的部分,将视为该纳税人的减免税款予以处理,不需要再缴纳。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小规模纳税人应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末(3月31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发生的本期应纳税款额,并以月预缴或季度预缴方式缴纳自行征收税款。
2023-01-25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