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设立分公司后,仍需要遵循500万的限额,不能因为设立分公司而超过500万的限额。这是因为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公司设立前,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上年底的实际情况计入整个集团的小规模纳税人名册,而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共同分摊这500万的限额,所以总分公司仍然只能总合计500万的限额,无法因为设立分公司而增加或减少限额。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在设立分公司后也有一定的义务,包括定期报告分公司的纳税情况,和定期报告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以便提供有关信息,正确计算限额范围。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在设立分公司后,仍然受500万限额的限制,不能任意超出限额。
2023-01-25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