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情况企业2020年6月销售给甲公司A产品1000件,每件售价30元,另收取装卸费2260元,销售额合计30,000元,应纳税额合计3900元(13%×3000元);销售给乙公司A产品2000件,每件售价30元,销售额合计60,000元,应纳税额合计7800元(13%×6000元)。由于企业代垫运输费5100元,也应计入销售额,增加应纳税额663元(13%×5100元),折合本期销售税率为13.6%。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指符合具体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以月、季或年为计算单位,主要纳税义务以增值税税收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