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会计准则,在受托代理业务中,一方承担负债,一方收取报酬,报酬部分为代理业务收益,属于营业外收入。因此,为了正确的登记业务收益,当月底结账时,则需要将代理业务资产贷入主营业务成本,以计入月末成本。另外,贷方也需要借入代理业务负债,以便核算支出报酬。因此,按照会计原则,我们可以确认,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代理业务资产确实是正确的记账方法。 拓展知识:受托代理业务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委托,在以对方名义收取报酬的情况下,从事买卖、收款、支付或其它代理业务的行为。受托代理业务是指两个企业之间代表另一方参与商业活动,并依法收取报酬的行为。受托代理业务分为全权代理业务和非全权代理业务,全权代理业务表示代理方具有代表另一方完全控制商业活动的全部权利,而非全权代理表示代理方仅具有一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