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票据可以在开票日期之后任意支付,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付款凭证应在期末结账前进行登记。因此,9月26日开的电子票据可以作为9月20日的付款凭证,但是可能不能被合法认可,财务应在期末结账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此外,也存在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9月26日开的电子票据在期末结账以前已经被使用,这种情况下应在当期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二是9月26日开的电子票据已经过期,则应当在期末结账后,按照该规定处理。 拓展知识:电子票据是通过有实力的发票服务机构在电子交易中发出的,由发票服务机构的数据库生成的文件票据。电子票据具有防伪性和不可篡改性,比纸质票据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也改变了传统开票程序,提高了开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