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年年初开出去的专用发票,必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废处理。 一般来说,需要先提供已经开出的专用发票以及取消作废原因,就行办理发票作废,将专用发票以多种形式提供给发票机构,由发票机构核实信息后对原发票作废处理,并在作废处理时间记载申请单位,当事人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票号码、原因等,作废处理完成后,理应及时出具《发票作废确认书》证明发票作废完成。 作废发票时,应注意不影响原有纳税义务,确保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登记及征收报表完整,以此避免今后税务机关进行审查、核实及处罚的情况发生。 另外,发票的作废处理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作废,一般发票半年内,也就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到第二年的同一月份为止,才能够作废,超过半年的发票,则不能够作废。 拓展知识:除了发票的作废处理,还有一类叫做发票纠错的操作,发票纠错以同一收付款双方签订纠错协议为前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规定,由发票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错,以保证发票中属于发票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内容完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