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关于你所询问的红字发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收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普通纳税人收到发票后,发票内容有错误或货物实际已提供、服务已完成,且有可查证货物实际交付或服务实际完成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可以向收到发票的有效发票的开票方出具红字发票。 因此,红字发票的开具须符合如下要求: 1、 证明实际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有效证明文件; 2、 发票内容须确实、完整; 3、 红字发票仅作为应税事务发生发票更正使用,发票类别必须与原开具发票相同; 4、 红字发票开具时,必须在原发票的发票号码的后面加注“红字”字样,购买方识别码相应变更; 5、 红字发票不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拓展知识:此外,发票作为税务凭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申报所得税的依据,合法、有效发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申报所得税也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建议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尽量遵循发票标准,减少发票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