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在减半征收附加税时应该按照减半后计入,因为减半征收附加税,即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与税费凭证应记载的税款之间有所差额。 首先,应计入成本入税基数:对于某一类所征税款,成本入税基数应计入的金额等于实际缴纳的减半附加税款金额。 其次,应记载收入入税基数:对于某一类所征税款,收入入税基数应记载的金额等于原征税款的金额减去实际减半征收的附加税款金额。 再次,应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当按照应税款金额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减半后的应缴税款金额作为实际税款计入凭证。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凭证在减半征收附加税时应该按照减半后计入,而不是按照减半前计入。 拓展:除了减半征收附加税,还有免征税款和减免税款,企业在缴纳税款时,也应当按照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款金额记载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