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9月,小刘累计应发工资77200元,累计要扣除五险一金6934.76元,每月扣除5000免税部分。此外,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居民个人纳税起征点为3500元,也就是说,小刘在7月后起,开始超过纳税起征点,才需要开始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在2017年(今年)月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三档,分别是3%、10%、20%,减除费用5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税率为25%,减免额为3000元,根据法律规定,超出部分税率继续为25%。 本案例应纳税计算如下: (1)7月-9月的应纳税额=(77200-6934.76-5000)×(1-0.03)-(3×3000)=63777.24-9000= 54777.24元 (2)今年9月个人应纳税额=(77200-6934.76-5000)×(1-0.03)-(7×3000)=63777.24-21000= 42777.24元 综上,根据小刘今年1月-9月的应发工资和扣除五险一金及每月5000免税部分,今年9月为止,小刘应交个税42777.24元。 拓展知识: 按照国家规定,2017年应税所得额按照本条例计算后,超过1500元的部分,按照20%的税率收取个人所得税;超过4500元的部分,按照25%的税率收取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