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购入B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支付价款为260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该笔B公司债券于2017年7月1日发行,面值为2500万元,票面利率为4%,上年债券利息于下年初支付,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2018年1月31日,甲公司收到该笔债券利息50万元;2018年6月30日,该笔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48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570万元;2018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2019年初,收到债券利息100万元,假定债券利息不考虑相关税费;2019年3月15日,出售了所持有的B公司债券,售价为2640万元。因此,甲公司通过购买B公司的债券,实现了利息的收益,获得的综合收益为540万元。 拓展知识:债券是指债权人(投资者)向债务人(公司)购买的一种债权凭证,这种凭证表明债务人必须在未来某一时点,按债权人签订的条件向债权人支付一定的金额。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以满足债权人对投资回报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