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职工月工资的通知》(财税〔2018〕93号)的规定,职工因为特殊原因享受减免物业费的,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月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月份当月减除额不足1000元可以自行调整。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应对业主欠款一年物业费的做账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 根据现有老规定,将欠款1年物业费归入主营业务成本,并在贷方记入“物业费减免”科目,做应交税费扣除的相关账目处理; 2. 根据新的规定,将1年欠物业费减免的具体金额及减免时间录入“科目”——“费用减免调整”,将具体的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月份当月减除额不足1000元可以自行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在做账处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财税法规,确定采取哪种处理方式,以保证账目处理的准确性和可证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