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契税里,承受方和受让方以及买方指的是不同的概念。受让方就是在买卖房屋时,买受到房屋的一方;而承受方是房屋或房地产财产权属于受让方,以及收取货款、支付款项约定付款者;买方则指在买卖房屋时,支付房屋费用的一方,即付款者。买方和受让方确立房屋买卖关系,承受方向受让方及买方收取税款及行政费用等。承受方不想让受让方和买方混淆,因为承受方本身不等于买方受让方。 如果想要更具体的解释,可以引用的例子来说明。比如,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承受方是收取购房税金和行政费用的机构,而买方是支付购房费用的一方,受让方是买到房屋的一方。不同的身份决定了承受方、受让方和买方之间的角色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