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工程物资:将200 000元购入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6 000元)记入购并物资费,购入物资20 6000元。 (2)工程领用物资:将本次工程领用物资468 000元(含增值税81 600元)记入领用物资费,购入物资386 400元。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将本次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实际成本60 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80 000元记入领用本企业水泥费,购入物资 20 000元。 (4)分配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将本次工程支出的职工薪酬30 000元记入职工薪酬费用,购入物资30 000元。 (5)工程完工经验收交付使用,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将工程实际成本本次工程总费用546 000元记入购入固定资产,购入物资546 000元。 拓展知识: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应记入固定资产账簿;而完工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应记入在建工程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