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药品过期属于正常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需要加以证明,要提供有效的记录证明药品确实是因为过期而无法使用或者销售出去,才能够从税收中减免。 2.正常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抵扣政策”,可以从税前支出中扣除,如仓储、加工、运输费用等,这些费用如果不是经营范围内的,则可以从税前支出中扣除。 3.药品损失用到税务局报备,药品损失的发生需要报备给税务局,由税务局来确认损失程度,根据税务政策进行扣除。 拓展知识:除了正常损失,还有意外损失,意外损失是指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失。比如被自然灾害摧毁的房屋,也可以在税前支出中扣除。另外,如果药品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损失,那么需要提供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才能从税收中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