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如果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代表没有及时出庭,就会被视为缺席裁决。即没有及时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将被认定为放弃提出答辩权,当事人也不能使用其他方式提出答辩。 这种情况下,仲裁裁决可以按照申请方的主张作出裁决,但不得违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方要求有财产性的利益时,裁决不得支持申请方的主张;申请方要求责令履行实现的人身权的要求时,裁决也不得违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作出合理的处理。 另外,如果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后发现有异议,仍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提出异议。这通常会比劳动仲裁更容易和更有效率,因为提起诉讼可以实际上改变裁决结果。 总之,当事人如果没有及时出庭,将会被视为缺席裁决,仲裁裁决仍然有效,但是仲裁裁决不得违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如对裁决有异议,仍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拓展知识:仲裁裁决的执行也是重要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仲裁裁决的执行,并向法院财产保全,确保财产安全,加快裁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