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税前扣除应付账款和往来账款,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应付账款和往来账款要是货物、劳务及服务收付款额;二是发生在税收管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内;三是应付账款和往来账款应当由有关企业所得税期间确认的账目证明。 根据公司和员工合伙开的餐饮店中发生的发票抬头为公司的名称,可以确定发票的内容为购买食材及设备的费用,在税收管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内,该费用属于应付账款和往来账款,可以税前扣除。 然而,该费用的税前扣除应要求企业可以提供发票及其他相关的账目证明,以证明发生的交易是合法有效的,以确保扣除的合法性。另外,现在还没有收入,费用税前扣除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可以询问当地主管税务所进行解释或查询。 综上所述,可以确定该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然而需要提供发票及其他相关的账目证明,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此外,为了确保发票的有效性,还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所征求意见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