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首先需要根据IFRS 10“联合控制结构”的规定,将其与B公司的关系定义为一种联合控制结构。然后,A公司将在集团财务报表中披露其与B公司的投资。A公司将以净资产或投资账户的形式确定交易,识别哪些费用属于B公司,哪些费用属于A公司,以及哪些费用属于联合控制结构的成员,并将相应的成本登记在其账户中。A公司还可以向B公司提供服务,并且必须通过同一份财务报表来披露它们之间的支出和收入。同时,A公司可以披露任何额外的交易,如投资收益、股息或其他权益性投资,或者两家公司之间的任何可能对部分等额调整有影响的金融交易,以确定B公司的整体投资益。 拓展知识: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规定,当企业按联合控制结构与另一家公司进行投资时,应在综合合并报表中说明其受联合控制的财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