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合并的计税基础并不是0,也不是固定的某个值。免税合并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合并后,根据该企业合并后的总收入,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计算采用合并纳税的计税基础,也就是参与合并纳税的各个子公司,其所产生的税负最终要等于总公司的税负。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总公司税负 = 其他子公司税负之和 - 合并纳税减免扣除额。合并纳税减免扣除额是指参与合并纳税的子公司由于地区多样性,税率有差别,企业有无其他减免情况,而产生的税负差异进行平衡的扣除额。 由上文可知,免税合并的计税基础可以简单看作总公司的税负,它的计算公式可以是总公司税负 - 其他子公司税负之和 + 合并纳税减免扣除额。这里要注意的是,免税合并的计税基础并非固定的某个值,而是与各个子公司的收入及减免情况有关,所以企业在申请免税合并时,要仔细考虑子公司的税负及减免情况,以便准确地确定最终的免税合并计税基础。 关于免税合并,还有一种是非免税合并,非免税合并也是将两个或多个企业合并纳税,并为合并企业统一计税,但它不会有免税合并所具有的减免效果,也就是每个子公司的税负,都保持原有的税率和减免标准,并根据它们的分别计算出来的税负相加算出最终的税负。